海南万宁文隆加油站销售不合格97#车用汽油案
双洋机电小编网上收集整理了解到2015年12月30日,海南省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万宁市工商局移送《案件移送书》((万)质监案移字﹝2015﹞2号),称其于2015年9月28日会同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海南成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文隆加油站开展了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检样品2个。经检验,该加油站销售的97#车用汽油(Ⅳ)因抗爆性不符合要求,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万宁市工商局当日对此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9月24日购进12500升93#车用汽油,因工作人员失误将这批汽油卸到97#车用汽油的油罐中,当成97#车用汽油出售。9月28日,经海南省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批汽油进行抽查,该批汽油被判定为不合格,此时油罐中有汽油12487升。9月24日至9月28日,当事人以7.31元/升的价格出售了665升,销售额4861.15元;9月28日至10月8日,当事人将剩余的12487升汽油按照93#车用汽油销售,销售价格为6.9元/升,销售额86160.3元。当事人销售额共计91021.45元,除去进货成本、应缴税款、附加费等费用合计88982.47元,违法所得2038.98元。万宁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5510.72,没收违法所得2038.98元。ccopyright by:www.hk-syj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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